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
1、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自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