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非法经营,被判一年,缓刑一年,罚金十万!现在刑期已经过了一半了,这两天我所在执行地县检察院监外执行检查室传唤我,让我把钱交完,家里实在没钱!会被收监吗?

其它
2018-08-06 11: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1、非法经营罪处理好的话,判缓刑的概率挺高的,具体要根据案件情节及数量多少具体分析。
      
    2、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条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条件。
      
    3、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缓刑的概率是有的,至于能否判缓刑要结合上述情况及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由法院综合判断。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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