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是我出资建造的,可是房屋产权是在父亲名下,我想写一份证明,如何写呢?

2019-05-02 04:5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中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27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在本案中,由于业主提供了虚假的情况,而你未作专业调查核实,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因为业主也有一定责任,并且业主的责任大,你的责任较小,一般需承担损失有30%左右,并且这种并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必须有明确规定,但《合同法》对居间合同并未规定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买方另外一套房子的定金损失,属于另一个合同约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不是另一个合同的当事人,跟你没有关系,那一万元定金损失跟你没有关系。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定金】原则,定金协议已经生效,判断出定金性质(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要看定金协议是双方签订还是你们三方签订,具体条款是怎么约定的,需要请律师进行分析。
    国器律所刘树明律师答(位于桥东报社附近)。 第四,由于买卖双方并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还未成立且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只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
    房屋产权分割要怎么处理,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二)裁判分割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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