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1-25 05: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以及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公民如果要办理送养、收养手续,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