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和解后如何解释

劳动仲裁
2023-01-25 07:0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作出变更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可以和解结案的情况: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在行政诉讼中采用裁定形式的情形有: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
    2、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3、行政诉讼的主导者是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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