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
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各种费用则不予赔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因为拆迁工作造成商铺无法正常营业二造成的损失,全国各地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
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
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是多久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没有固定时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目前并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进行统一确定,通常是由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具体规定。之所以没有制定统一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的标准势必会产生有的地方超额补偿,有的地方补偿不够的情况,造成区域性征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