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北的老婆是广东汕尾XX的我们结婚八年了有两个孩子大的六岁小的四岁由于老婆没有稳定的工作就跟我说回他娘家那边帮她同学开花店由于我家庭困难想让她去学门技术以后为家庭减轻负担就同意她去了可没去多久她就跟她前男友在一起了也就是出轨了一开始我不知道直到八月份她回来了一次我就问她是不是出轨了一开始她还不承认后来她也亲口承认了,就这样她又回去了说要跟我离婚还说对我没感情了小孩也不要了户口本结婚证也都拿走了不管这个家了小孩上学需要户口本叫她给我她也不给,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迁回湖北她说要离婚以后才给我迁户口我跟她说只要她愿意回来我就当什么也没发生过可她就是不回死活都要离婚我说离婚也可以小孩就一人养一个可她不同意

离婚
2019-05-02 06:4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一般新生婴儿最好在出生后一个月内上户口,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1. 《计划生育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孕前或怀孕初期开具的,也是孕期建档和生育时必备的材料,相信已经生了宝宝的父母们一定不陌生了;
    2.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
    在正规医院生产小孩,出院时医院都会让你在一个月内起名字办理出生证;
    3.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当然,在给孩子上户口之前,很重要的就是想好宝宝的名字,孩子的姓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现行《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如果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可能还会考虑孩子将来能就近上学的问题,选择落户的地点。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
    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
    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那么,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
    所在地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