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991年与现任丈夫结婚,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在大女儿已经24岁了,但是自从结婚开始我的丈夫就一直赌博,导致家中没有积蓄,这么多年我赚钱都给三个孩子读书用光了,原本想着将就过下去,以免孩子找对象丢人,但是我的丈夫死性不改,一直借钱输钱,都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前天A上的人又告诉我,他输了3万块钱,我实在无法和他一起生活了,因为夫妻关系存在我就要替他还钱。我的小儿子刚读高中,房子还没买,我需要承担很多,不想受他连累了。现在他不同意离婚,孩子都同意,我只想和她断绝夫妻关系,其他什么都不要,但是我没文化,不知道如何起诉离婚,而且也没有多少钱,请不起律师,请您帮帮忙,谢谢

离婚
2019-05-02 08:36: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的义务,就算不想要也没有办法避免,我们每一位都是因为自己父母的抚养而长大的,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义务,只有自己调整生活观念才能解决。法院判决一般会根据以下状况来,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一,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孩子抚养权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归属,达不成协议,也可以起诉解决。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