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和我结婚,带着一个女孩,结婚后我能给孩子改名字吗,我媳妇原来的婚姻是法院判离

2019-05-02 09:2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 按实际情况,即使在未成年时有犯罪纪律,也可以改名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孩子改名可以到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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