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离婚多久可以离婚

涉外婚姻
2023-01-27 07: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涉外的离婚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其审限,但如果是国内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涉外婚姻,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了的,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能离成。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可以完成。顺利可以在三个月以内离成,不顺利则无法给出具体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期间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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