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年检的时候没有进行年检,但是页面显示已经上传了纸质年检报告,这是不是不需要进行年检?

2023-01-27 07: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年检手续
    一、你应该先准备好汽车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办理,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都要齐全。带上车上原本装备的事故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这两样东西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到检测站办事厅的咨询领表窗口领取一份法律依据:《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须领取一份《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两份表格均须详细填写,仔细填写汽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驾号码。
    三、把车停在专门的检测场所,并按秩序排列整齐,一般会有站里的专业人员帮你“刷”汽车发动机号码,并将其贴在你的《机动车定期检验表》上,并在上面盖章。
    四、把《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委托办理检测业务申请表》一起,加上你的身份证再回到办事大厅交钱,出示汽车的安全警示三角牌和微型灭火器等要求必备的安全装备,你会拿到一份电脑打印得很详细的汽车综合检验表。
    应该说,这份检验表是汽车年检中最为关键的东西了,要在上面盖很多章。
    五、领取表格之后,回到检测场你的汽车上去。刚才是你在排队,现在该你的汽车排队了。
    六、上检测线。
    先“外检”,就是汽车的外观检测,如果你没给你的车搞什么额外的“创意”的话,一般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由专业的汽车检测员把你的车开进电脑检测线,你只要在电脑检测线的另一端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电脑检测完之后,汽车检测员就会把车开到检测线的这一头“还”给你。
    现在的检测线全是电脑检测的,很先进,只要回到办事大厅的窗口稍等一会,你的汽车的检验报告就会从这边的电脑上面打印出来。
    电脑检测结果没有什么“不测”的话,事情已经成功了一大半。
    九、到办事大厅外面检测一下汽车的尾气排放,看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接着看你办理的是什么保险,监测站里一般有保险公司驻点,到那签字盖章,以证明你有办理保险,当然要记得,强保一定要办的,不保年检可过不了关喔。
    十、带着齐全的手续,到这儿来排队。办事人员会给你开出检验合格的小牌子,上面注明期限。
    在很多地级城市里,程序就比这个简单多了,而且我知道一些地级城市还有变通办法:汽车不合格一项缴费5元,摩托车不合格一项缴费2元即可过关。
    (这是交警的集体腐败行为)
    审车前你要检查车辆大灯(亮度)、侧滑、检调刹车(最好到车管的指定修理店),外表要擦洗干净,带上灭火器、安全警示牌(临时借一个都行,但我还是劝你一定要配备),再拿上人民币、行驶证、保险单(有效)、托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主身份证、将车开去上检测线就行了。
    年审费100元。(指没有其他杂费情况)可以提前查看有没有违章,如有先去处理违章比较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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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检测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1、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代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
    2、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
    3、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验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检测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1、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代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
    2、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
    3、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验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