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工伤的时候是58岁,腰椎骨折,做完手术,二次手术共历时一年多,现在是59周岁多不到60周岁,我想问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解除合同的时候领还是按照现在领

工伤索赔
2023-01-27 08:4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合同的也要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般并不需要劳动者先辞职才给工伤赔偿,但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想要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需要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劳动合同在期满时终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辞职可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记以及本人工资确定。以七到十级伤残为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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