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
2023-01-27 09:0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农村低保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第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城乡低保都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二、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法律分析:低保因为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分为了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因为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客观的造成了发放低保金额的不同。但是低保拿得多不一定过得好,拿得少也有可能还不错,这跟当地的消费水平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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