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购买房屋时是否可通过赠予取得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规定可知,开发商在规划车位的时候应根据业主户数等考虑规划好车位数量、首先满足业主要求;已经明确规划用于车位的,该车位的归属可以通过包括销售房屋附赠车位的方式向业主赠送车位,也可以出售或者出租;如果不是专门规划用于车位的,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是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赠送或出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