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典了记之后有孩子了,后来不到半年感觉两个人不合适,就离开了,过后他起诉了我,和我要孩子抚养费,一共三万六,我现在也没钱,没付,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爸爸的财产?我和我爸爸的户口在一起?求回答??谢谢

2019-05-02 10:5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中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履行判决中规定的抚养费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的都要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原判法院提出。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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