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目前准备离婚。老公有一套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为保证我们夫妻离婚后孩子的利益,我想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可以吗?是否要交税,需要交哪些税?如果孩子名字加上后,是否就代表孩子拥有此房产的一半产权?将来离婚后,如果孩子还未满18岁,老公要卖这套房子,是不是必须要孩子同意?

2018-08-06 11:4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房产权证办理涉及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等,主要为契税和印花税,其他金额都比较小。
    一、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90平米以下需交总价1%,90-144平米交总价
    1.5%,144平米以上交总价3%,二次购房均交总价3%,另有工本费1000元以内。
    二、印花税,住宅90平米以下免征,其它按成交价
    0.05%征收。
    三.产权登记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而房屋评估费和测绘报告费需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估价进行百分比计算交纳。
  • 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于共同财产协商后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取得产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变价或者折价补偿的,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不能则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
  •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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