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了,他没有发款,我不想贷了算不算违约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1-27 11: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不放贷导致违约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承担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银行不及时发放贷款不是买卖双方的原因,则不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办不下来贷款的一般不属于违约。办理贷款是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发放贷款。但是贷款的发放情况还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不算位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贷款没下款没有违约金,如果银行贷款未发拨款项那么贷款合同就不成立,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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