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签定是九级,我参加了社保,目前已经在原单位上班,该怎么赔偿我?

工伤索赔
2019-05-02 11:0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 一、工伤的问题,需要确定如下问题:
    1、单位是否为您上工伤保险
    2、单位是否为您申报工伤
    3、以上问题确定后,为认定为工伤后,劳动部门会委托鉴定机构给您做伤残等级鉴定,最低的等级是十级,您的情况要看鉴定结论。
    4、伤残等级确定后,您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医药费、营养费等。
    二、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在您入职时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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