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价格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没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不签合同是正当理由吗?

招标投标
2023-01-27 13:0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