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教育分配选定后还能改吗

子女抚养
2023-01-27 16: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被分配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进行更改。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者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子女教育扣除分配一旦选定后,就不能变更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