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查自己的征信,报告

2023-01-27 16: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查征信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登录征信机构门户网站,按照指令操作,查询征信信息;
    2、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征信机构,申请查询自身信息。且每人每年有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 个人征信的查询: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查询业务;
    2、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3、当事人通过商业银行的网银查询。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 查征信需要的资料有: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查询个人征信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不需要装备任何资料。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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