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七岁没有同居怀孕了要流掉男方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同居
2023-01-27 21: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期间流产,一般仅支持对女性身体的合理补偿。
    1、男女双方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发生性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因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因此怀孕一事是双方的行为造成的,不应该归咎于一人。
    2、但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如果不是男方造成则不需要进行补偿,如果当事人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的,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女方同居流产要求男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流产是因为男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为男方殴打女方导致女方流产的,那么男方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女方摔倒流产的,不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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