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警察不会管。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行政治安管理。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介入。对于对方拖欠货款的行为,供货方可以保存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拖欠货款。
当然,如果对方以欺骗的方式签订货物合同,而且签订货物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履行合同义务而是骗取财产的,供货方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此时行为人可能构成
诈骗罪,刑事犯罪的侦查确实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