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法院将经济纠纷案件移送公安 1,采取什么方式移送, 2,是否应有回执, 3,是否应该通知当事人, 4,移交公安后查不到信息应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1-27 21: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应该具有如下的手续: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手续不齐全,因而没有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处分决定上没有本人签字等;另一种情况是有材料,但未按规定上报或移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法院承办法官递交一份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申请书,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案件到公诉科后检察机关审查公安部门移送公诉的案件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标准的,检察机关受理。公诉部门的职责如下:
    1、审查公安机关、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和上级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监督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
    3、认定和起诉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和漏犯;
    4、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5、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者普通程序简单审理的意见;
    6、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监督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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