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韩律师您好,我骑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无责,对方机动车全责,撞断三根肋骨骨折,大概能赔付多少钱?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1-27 21: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各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X 20年 X 10%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包括后期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做出后续手续费评估)
    3. 误 工 费: 住院天数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当地标准
    4. 护 理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5. 营 养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 X 当地标准
    7. 交 通 费:
    8. 财 物 损失:
    9、鉴定费:
    10. 精神抚慰金: 具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个等级为5-8千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支付到18岁,无劳动收入的父母一般算5年
    12.其他等等
  • 法律分析: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赔偿大概在三到五万不等,看伤残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一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 法律分析:不存在所谓多少赔偿,一切均应以伤者的实际损失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种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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