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男盆友分手后意外怀孕后,做了药物流产,但是流产后因为身体出现一些身体健康状况

2023-01-27 22: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阻止,而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
    第二,系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在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的,如果不是男方故意伤害造成的则不需要补偿,如果当事人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的,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女方人工流产,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因为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并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男方能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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