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20年,才生产,房地产是以一个人的名义分割的

同居
2023-01-28 01: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中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具体有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的,对于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财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个人房产不予分割,共同房产根据市场价值评估该房产的价值,由法院予以拍卖、折价等方式进行分割。若属于夫妻够沟通财产的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其中属于个人所有财产的,则归个人所有,不得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