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供暖设施损坏,可以拒绝交暖气费吗?

业主维权
2023-01-28 01: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供暖设施损坏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居民不能够以供暖设施损坏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供暖公司交纳供暖费,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交纳供暖费后,可以就供暖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损失,要求供暖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供暖设施损坏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一般情况下,居民是不能够以供暖设施损坏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供暖公司交纳供暖费,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交纳供暖费后,可以就供暖设施损坏而造成的损失,要求供暖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房屋供暖设施损坏也不能拒绝缴纳供暖费。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供暖温度不达标、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供暖费,如供暖设施受损,业主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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