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20元东西丢了也不是快递地址,他说按价格赔我,不应该是三倍?

消费者维权
2023-01-28 02: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若有丢件情形,当事人可以按照其与快递公司的协议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快递员弄丢我的快递的,买家一般可要求原价赔偿。快递丢了,买家属于产生了物质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消费者的快递丢失后并不是只能适用三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在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寄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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