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特征分别有: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存在;担保合同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债务人提出担保人担责,就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