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不想离怎样办

起诉离婚
2023-01-28 05: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了不想离婚的处理办法:应当提出充分确实的证据来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标准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如果不想离婚的一方举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当事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判离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上诉。需要注意: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因此,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旧不判离的,你可以上诉或者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 进行离婚诉讼的方式:首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受理,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经审理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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