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拼读一台机器。我发了型号。他发给我的型号与我的型号不符。现在我不退货。只要没有质量问题,我就不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3-01-28 07: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等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验货时发现货物型号存在错误的,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更换或退款义务,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以上方式都行不通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验货时发现货物型号存在错误的,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更换或退款义务,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以上方式都行不通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下条件下可以无理由退货:
    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2、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3、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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