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转学学校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2023-01-28 08:4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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