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行人报假交通事故,并伪造现场,准备骗保但未拿钱,算不算骗保?能构成什么罪?

2019-05-02 12:3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故意破坏和伪造现场的,承当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全责加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它有五个特征:
    1.在道路上发生的才算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2.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才算交通事故,即必须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违法行为而出了损害后果的不属交通事故。
    3.必须出现损害后果,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才算交通事故。虽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都不属交通事故。
    4.当事人有过失的才算交通事故。
    5.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