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4.8晚七点多驾驶车辆前往映创成停车场停车,因该停车场停车位放有石墩,处于视线盲区,且无任何标识,导致我在正常停车时撞到该石墩,前车左侧出现大片擦痕 与停车场负责人联系,对方对我辱骂并表示不承担责任,是我自己的问题 与交警联系,对方也无法进行判责 请问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1-28 12: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交警处理
  • 行为人违章停车,被交警发现的,如果不妨碍交通的,交警一般只进行口头警告,并将车子移到可以停的地方。如果妨碍交通的,则会进行200元的罚款,并且需要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在人行道上停车会怎么处理:会被予以口头警告,告知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且机动车会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