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转让可以不经过集体吗

土地纠纷
2023-01-28 12: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转让不经过集体是不可以的。
    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不能转让的,如农村居民宅基地、承包耕地等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出让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转让果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过出让后才能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的问题的解释是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主要受到以下几点的制约:
    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
    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