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妈妈到艾灸馆艾灸,工作人员让参加踢毽子活动,摔倒导致骨折,怎么划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1-28 15:0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务关系中的一方被伤害,可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造成他人伤害的,则一般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但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如果组织者尽到了保障义务的,组织者也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参加单位组织的比赛因他人原因导致骨折,不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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