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隐名股东分红有哪些方式

股权转让
2023-01-28 16: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隐名股东分红是根据与名义股东的代持股协议决定。当二者因为利润分配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支持实际投资人的利益。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与其他一般股东基本无异。具体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义务有: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隐名股东的纠纷类型如下:
    1、分红争议纠纷,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对持股分红没有详细约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股东身份纠纷,显名股东是实际持股人,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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