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离婚了,还用双方签字吗!还是只要一判就算离婚了!

离婚
2019-05-02 13:2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1、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依据。法律只规定,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3、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般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理论上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平分的。有“外遇”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与外遇最接近的概念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和外遇的区别在于,同居要求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外遇概念太过宽泛,一夜情也属于外遇,但绝对够不上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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