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邀请的其他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