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履行地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1-28 18:0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履行地并非必须约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不要求必须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