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
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
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
物权变动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