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6岁。在上学路上过马路被车撞了请问车主是不是全责

2019-05-02 13:4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不管交通信号灯是否变为绿色信号灯,都要等行人穿越马路后,方可起步行车,这在驾校考试的试题里都有。所以你奶奶没有任何过错。
    具体细节流程,也得根据各个地方的处理习惯不同而不同,但是主要规定程序不变。
    具体流程还真的参照交通安全法。
    拒绝火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拒绝火化跟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关系,这个是民政部门的事。
    这不影响当事双方的赔偿协商。
    如果要判定公交司机是否触犯了刑法,那么就要看当时的情形了,第一要看有没有逃逸行为,第二,看肇事的等级,第三如果判定肇事当事人有罪而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可以酌情从轻的判罚。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 一、这是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第
    二、关于赔偿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精神损失费;

    三、关于赔偿机构,如若有购买保险的话,一般由保险机构现行赔付,其余部分由肇事者赔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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