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
自然人、
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