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一先说一下我现在的情况吧,我2006年结婚,有一个女儿,15岁了,女儿的生活,学习,接送全是我一个人,2018年的时候按揭买了房,我们分房睡两年多了,从分房开始,工资卡各管个的,孩子的生活开销我和他要,他提出一人管一个月,我带孩子出去吃饭他说那是我想给孩子的生活,我提出每个月一人拿出一千块钱给孩子存着,存到孩子的银行卡上,他也不同意,说是这我一个人的想法,房贷和装修贷刚开始一人一半,水电燃气费每次也都是我交了再给他要,也是两人平摊,因为我们的这种婚姻关系,已经影响到孩子的性格和性取向问题,几个月前我有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说除非我净身出户,我有和孩子聊过,孩子也同意我离婚,最近两个月他房贷和水电费都不给了,看了你的视频,我想咨询一下,我如果要起诉离婚,怎样才能争取到房子,争取到最大利益

起诉离婚
2023-01-28 2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到底有没有结婚
  • 双方离婚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男方提出离婚,因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不好的,男女双方可以将上述问题交由法院审判。法律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作出判决。另外,对于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其抚养权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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