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地下车库一事,为啥小区业主不能租用地下车位

小区物权
2023-01-28 2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如下:
    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的,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的,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小区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小区地下车库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无权出租。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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