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以后改名字不困难。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所以,对于自己的姓名,公民有权进行更改。
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