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肖像权
2023-01-28 23:3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不合法的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民法典规定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是:
    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