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廉租房,户口在兰州市红古区,可以申请吗?

房屋租赁
2023-01-28 23: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1、廉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申请廉租房的手续是什么: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一、廉租房在哪里申请
    1、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员能够先写份申请书,到所在地的社区盖章,然后能够到所在地的房产局,领取廉租房的申请书。
    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