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在群里损坏我的名誉

名誉毁谤
2023-01-29 01:2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朋友圈损坏名誉构成侵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对他人的名誉、声誉及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行为人损坏个人名誉的,应这样进行处罚:
    1、损坏个人名誉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认定: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违法,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处理是: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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